第三章 職 權
第一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選舉或罷免總幹事。
2.彈劾總幹事所聘之幹部。
3.複決幹部會議提出各種章程修正案。
4.審議年度經費收支概況及接受會務總報告。
5.其他得由會員大會議決之各種提議事項。
第二條:總幹事之職權如下:
1.負責本會業務之策劃執行,組織幹部。
2.執行會員大會之議決事項。
3.協調幹部編製年度會務計畫及經費預算。
4.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5.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三條:本會總幹事為推廣會務,得遴選幹部協助策劃,幹部分為文書類與活動類兩組,另設秘書組獨立於兩大類組之外。本會設副總幹二名,分別協助總幹事統籌、協調各幹部。下設文書類與活動類二大組,由各副總幹事分別統籌。文書類組含文書、傳宣、總務等3組;活動類組含攝影、體育、活動、場地、公關等5組,並視實際需要酌予增減。各組設有組長、副組長各一名,各組組員若干,由組長統籌分配組內事務,組長出缺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組長暫行代理。
第四條:本會各組之職務如下:
1.文書類組:
(1)文書組:負責各項學藝活動之策劃與執行,並整理本會圖書資料等事宜,各項會議紀錄及其他文件之擬稿。
(2)傳宣組:負責各項活動之海報設計與壁報繪製等事宜。
(3)總務組:負責系服採購及預算之編列與經費收支結算,並定期
提出經費收支表。
( 4 ) 網管組:負責管理系學會網頁及網路資料保存
2.活動類組:
(1)攝影組:負責各項活動之拍照,照片之整理登記、分發等事宜。
(2)體育組:負責體育活動之策劃與執行等事宜。各系隊隊長須對體育組負責。
(3)活動組:負責各項康樂活動之策劃與執行等事宜。
(4)場地組:負責本會各項活動所需之場地租借洽商及各項活動茶水供應、各項活動器材與消耗品之採買、本會財產之登記、租借與保管維護等事宜。
(5)公關組:負責本會各項活動對外之聯絡及對外之各項接洽事
宜。
3.秘書組:
負責完成總幹事交付之職務,並擔任聯繫師長、畢業系友及系員之聯絡人。
第五條:本會以倡導運動,增進系員健康生活,故成立系上球隊。
第六條:本會總幹事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中改選,並於六月底前辦理交接。
(見附件一)
第七條:本會幹部因特殊事故,經總幹事同意,得提前辭職,其繼任人選由總幹事另聘之。
第八條:本會表現優異,服務熱心之會員或幹部得有本會酌予表揚獲呈報學校獎勵。
第九條:本會幹部均為無給職,但因公務需要公出或會務加班時,得酌予補發交通費及午餐費。
第一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選舉或罷免總幹事。
2.彈劾總幹事所聘之幹部。
3.複決幹部會議提出各種章程修正案。
4.審議年度經費收支概況及接受會務總報告。
5.其他得由會員大會議決之各種提議事項。
第二條:總幹事之職權如下:
1.負責本會業務之策劃執行,組織幹部。
2.執行會員大會之議決事項。
3.協調幹部編製年度會務計畫及經費預算。
4.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5.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三條:本會總幹事為推廣會務,得遴選幹部協助策劃,幹部分為文書類與活動類兩組,另設秘書組獨立於兩大類組之外。本會設副總幹二名,分別協助總幹事統籌、協調各幹部。下設文書類與活動類二大組,由各副總幹事分別統籌。文書類組含文書、傳宣、總務等3組;活動類組含攝影、體育、活動、場地、公關等5組,並視實際需要酌予增減。各組設有組長、副組長各一名,各組組員若干,由組長統籌分配組內事務,組長出缺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組長暫行代理。
第四條:本會各組之職務如下:
1.文書類組:
(1)文書組:負責各項學藝活動之策劃與執行,並整理本會圖書資料等事宜,各項會議紀錄及其他文件之擬稿。
(2)傳宣組:負責各項活動之海報設計與壁報繪製等事宜。
(3)總務組:負責系服採購及預算之編列與經費收支結算,並定期
提出經費收支表。
( 4 ) 網管組:負責管理系學會網頁及網路資料保存
2.活動類組:
(1)攝影組:負責各項活動之拍照,照片之整理登記、分發等事宜。
(2)體育組:負責體育活動之策劃與執行等事宜。各系隊隊長須對體育組負責。
(3)活動組:負責各項康樂活動之策劃與執行等事宜。
(4)場地組:負責本會各項活動所需之場地租借洽商及各項活動茶水供應、各項活動器材與消耗品之採買、本會財產之登記、租借與保管維護等事宜。
(5)公關組:負責本會各項活動對外之聯絡及對外之各項接洽事
宜。
3.秘書組:
負責完成總幹事交付之職務,並擔任聯繫師長、畢業系友及系員之聯絡人。
第五條:本會以倡導運動,增進系員健康生活,故成立系上球隊。
第六條:本會總幹事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中改選,並於六月底前辦理交接。
(見附件一)
第七條:本會幹部因特殊事故,經總幹事同意,得提前辭職,其繼任人選由總幹事另聘之。
第八條:本會表現優異,服務熱心之會員或幹部得有本會酌予表揚獲呈報學校獎勵。
第九條:本會幹部均為無給職,但因公務需要公出或會務加班時,得酌予補發交通費及午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