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 則
第一條:本會總幹事卸就職交接時,應請指導老師列席監交指導。卸任、新任總幹事系章交接,其中包含各項工作、經驗以及一切系學會之事務交接。並由新任總幹事代表全體新任幹部宣佈就任。
第二條:本會對內、對外大行文,或填寫單據憑證時,備有下列印信,由總幹事典管,經總幹事核准後使用之。
1.木刻篆文方條行圖記一枚,文曰: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光電與通訊工程系系學會。
2.橢圓橡皮楷書會章一枚。
第三條:本會設有會旗,必要時得經總幹事同意後使用之。
第四條:本章呈提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呈報課外活動組核備後並由總幹事公佈實施之。
第一條:本會總幹事卸就職交接時,應請指導老師列席監交指導。卸任、新任總幹事系章交接,其中包含各項工作、經驗以及一切系學會之事務交接。並由新任總幹事代表全體新任幹部宣佈就任。
第二條:本會對內、對外大行文,或填寫單據憑證時,備有下列印信,由總幹事典管,經總幹事核准後使用之。
1.木刻篆文方條行圖記一枚,文曰: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光電與通訊工程系系學會。
2.橢圓橡皮楷書會章一枚。
第三條:本會設有會旗,必要時得經總幹事同意後使用之。
第四條:本章呈提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呈報課外活動組核備後並由總幹事公佈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