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 織
第一條:本校光電與通訊工程學系日間部在校生得為系會員。
第二條: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本會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利。
2.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之參與權。
3.本會圖書資料之借閱權。
4.繳交系費之權利。
第三條:本會之會員有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組織章程。
2.遵守本會各項會議之決議事項。
3.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四條:本會應設總幹事一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五條:本會總幹事於學年第二學期,期中經會員無記名投票產生。
第一條:本校光電與通訊工程學系日間部在校生得為系會員。
第二條: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本會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利。
2.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之參與權。
3.本會圖書資料之借閱權。
4.繳交系費之權利。
第三條:本會之會員有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組織章程。
2.遵守本會各項會議之決議事項。
3.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四條:本會應設總幹事一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五條:本會總幹事於學年第二學期,期中經會員無記名投票產生。